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czsjcg202503-047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迁移暨数据标准3.0改造项目
首次公告日期:2025年3月31日
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
更正内容:
(一)本项目现启动,各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、开启时间均调整为:2025年4月24日8时00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。
(二)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,2.2综合评分中2.2.2调整为: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,其中: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86%,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4%。
(三)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,价格分调整为14分,评分标准调整为: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,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(如有扣除为扣除后价格)为磋商基准价,其价格分为满分14分。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:磋商报价得分=(磋商基准价/最后磋商报价(如有扣除为扣除后价格))×14%×100。
(四)问题1: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迁移暨数据标准3.0改造项目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二、评审方法 2.2 综合评分>资信部分 综合实力:1.供应商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上报监控类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,其他的不得分,本项最高得2分。采购人在资信部分综合实力中设置的“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上报监控类著作权登记证书”经调研仅有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具备,疑似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,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。建议修改为:供应商具有数据上报监控类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,其他的不得分,本项最高得2分。
回复: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,资信部分中综合实力评分项1的评分标准现调整为:供应商具有数据上报监控类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,其他的不得分,本项最高得2分。
问题2: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迁移暨数据标准3.0改造项目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二、评审方法 2.2 综合评分 资信部分 人员配备:1.项目负责人(仅限1人):(1)具有电子信息工程类或计算机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,得2分;(2)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(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),得2分;(3)具有高级程序员证书的得2分;本项最高得6分。2.技术负责人(仅限1人):(1)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(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),得2分;(2)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(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),得2分;本项最高得4分。采购人在资信部分人员配备中设置的人员证书条件过高,需提供多项不同证书,且存在同一人需提供两个及以上证书的情况,疑似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,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。建议修改为:1.项目负责人(仅限1人):(1)具有电子信息工程类或计算机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,得3分;(2)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(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)或具有高级程序员证书的,得3分;本项最高得6分。2.技术负责人(仅限1人):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(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)或系统分析师证书(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),得 4 分;本项最高得4分。
回复:高级程序员证书并不等同于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(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),故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,资信部分中人员配备的分值范围调整为0-16分。其中评分项1.项目负责人(仅限1人)的评分标准现调整为:“(1)具有电子信息工程类或计算机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,得2分;(2)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(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),得2分;本项最高得4分。”;其中评分项2.技术负责人(仅限1人)的评分标准现调整为:“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(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)或系统分析师证书(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),得2分;本项最高得2分。”。
更正日期:2025年4月18日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此更正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响应文件。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。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!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,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。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名称: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地址:滁州市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9室
联系方式:0550-2170988
名称: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
地址: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
联系方式:0550-3519519、18005505728
项目联系人:张明辉、吴心鑫、张勋、周蓓蕾
电话:0550-2170988、0550-3519519、18005505728